兆丰、华南银2行员挪用公款合计千万 金管会各罚400万

金管会罚兆丰、华南银各400万元罚锾。(图/本报资料照)

金管会今(2日)通过对兆丰、华南银裁罚处分案,兆丰银行员疑遭遇爱情诈骗,利用职务盗领约877万,华南银行员则挪用约236万元,显示银行未落实内控内稽制度,金管会处兆丰、华南银各400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兆丰银行中山分行前行员疑似遭遇诈骗且向其他行员借贷,经约谈案关人员,发现该行员多次挪用ATM钞箱现金及以延迟入帐方式挪用客户存款。

兆丰银行前行员于110年7月6日至8月13日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ATM钞箱现金及客户款项,违法行为时间约39天、挪用金额共计8,775,950元、涉及挪用存款客户1户,显示兆丰银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之情事。

另外,华南银行林口分行前行员利用职务之便,于110年10月27日至11月12日间,以更正(EC)交易、迟延入帐或重复执行存折取款交易等方式,挪用客户存款及缴税等款项计14笔,涉及客户数计11户,金额约236万元,显示该行有未完善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及未确实执行之情事。

金管会指出,华南银行未确实执行内控制2点缺失:

一、未落实督导主管授权交易及更正/取消交易之覆核作业:包括主管(存汇襄理)对代收款项之更正交易,未依该行内部规范确实查对原始凭证及错误内容即予放行,放行后亦未确实覆核更正交易资料之正确性及完整性,及未确实核对「主管核准交易登记表」,以及未确实覆核「临时存欠」及「过渡科目」整套资金传票及确认交易之合理性。

二、未落实督导会计日终结帐之登打及覆核作业:包括日终结帐时相关柜员未确实登打及逐笔勾稽传票,主管(存汇襄理)再次覆核作业亦不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