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兴诈贷案 金管会重罚永丰银1千万、华南银800万!

金管会。(图/资料照)

记者许雅绵台北报导

针对牙医器材大盘商鼎兴贸易贷案,金管会8日宣布,由于永丰银行华南银行放款给鼎兴时,有内部控制缺失,因此,分别重罚永丰银行1,000万元、华南银行800万元。

先前台北地检署侦办鼎兴诈贷案时,查出鼎兴和医疗院所签订假交易契约,并向华南、永丰等13家银行及融资公司,总共诈贷43亿元,由于鼎兴负责人何宗英与华南金副董林明成连襟,同时也是永丰银前董事何宗达姨丈,皆属利害关系人,放款涉违关系人交易。

因此,金管会表示,两家银行针对利害关系人放款,都有「未妥善建立利害关系人资料建档之确认机制并落实查核」的缺失,分别重罚永丰银行1千万元、华南银行800万元。

▼先前检调传讯,永丰银总经理张晋源以300万元交保。(图/东森新闻

金管会指出,永丰银办理鼎兴集团等授信案时,有未将利害关系人具实质控制权企业纳入管理、未针对核贷条件中,要求凭合约贷款的授信案件,订定明确查证合约与销售真实性规范、未确实查证所征提合约书、票据借户销售真实性,以及未审慎考量借户财务状况不佳,仍持续放宽授信条件等缺失。

华南银行则有授信业务未依借户销货收款模式,而以征授信规定较宽松之一般周转金放款承作,衍生所征提票据疑非正常交易票据问题,以及未依内部规定落实征信查证及分散风险

此外,华南银行子公司华南国际租赁办理鼎兴授信业务征审作业,有未妥适建立或未确实执行内部控制的缺失,金管会认为,华南银对子公司监督与管理核有缺失,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