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公债法提高上限至50% 另设预警机制防过度举债

记者陈佳雯台北报导

立法院27日经表决三读修正通过《公债法》,确定中央多释出822亿元的举债额度地方政府,并将县市的举债上限提高为50%。为了加强财政纪律同案中也新增预警机制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举债达债限90%,应送改善计划给立法院及地方公债管理委员会审议,如未获同意,新债务不得超过前一年度举债额度。

▲立法院临时会通过公债法,未来可提高举债上限。(图/记者王文萱摄)

因应五都升格,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公债法,将债限计算基础,由GNP转换为GDP,并以各级政府可举借总额不上修的前提下,将总债限换算为前3年度名目GDP的50%。

此外这次中央也释出了822亿的举债空间给地方,让各级政府的举债额度分别调整为中央政府40.6%,直辖市7.65%,县市1.63%,乡镇市为0.12%。财政部长张盛和表示,经过协商,虽然中央多释出0.1%的债限给县市,但全国的债限没有调整。

此外,这次修法也订有「从良条款」,未来各级政府累计未偿债务余额没增加,但仍违反债限规定者,将不受减少统筹分配款及首长惩戒处分。但也维护财政纪律,新增预警机制,各级政府举占达90%,应订定债务改善计划及时程表,分别送立法院及公债管理委员会审议,如果没有获得同意,新增债务将不得超过前一年的举债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