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违法超限举债! 刘政鸿遭监察院弹劾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监察院6日晚间召开记者会表示,去年初苗栗县政府惊爆无法如期支付厂商工程款及延缓发放员工薪资财务危机,新任县长徐耀昌数次北上要求行政院协助解决财务周转问题;而本案经由民众陈情,监察委员刘德勋高凤仙立案调查后,监察院今通过对前县长刘政鸿弹劾案,希望能促请各地方政府正视预算编列执行及债务举借的问题,以避免现存的地方公债问题持续恶化。监委刘德勋及高凤仙表示,本院调查发现刘政鸿所涉违失如下:刘政鸿于94年12月就任苗栗县长,苗栗县政府95年底短期公共债务比率31.55%超过法定债限,当时苗栗县的财务状况已明显恶化,刘政鸿对于县府当年财政恶化情况自难称不知悉。

而且,苗县主计单位95年6月23日签请筹编该府96年总预算案时,在签办过程中,财政单位在会签中虽已表示,县府财政困难,收入与支出严重失衡,举债已达法定上限,且以当时的岁入财源已无法筹编往年岁出需求等问题。但刘政鸿无视前揭情况,反而在97年起大幅扩张岁出,致使苗栗县政府收支短差日益恶化,97年至103年间岁入岁出短绌金额合计高达361.75亿元,平均每年的财务缺口约51亿余元,远高于95年及96年的22亿及18亿余元,是造成苗栗县政府财务危机的主因。监委刘德勋、高凤仙表示,96年至103年,苗栗县每年的岁入决算金额约在165亿余元至223亿余元之间,但是岁出决算金额却高达183亿余元至281亿余元间,该县的岁入能力明显无法支撑大幅扩张的岁出。因此,为了造成预算平衡的假象,刘政鸿违反中央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补助办法规定,在8年间虚列无中央核定依据的补助收入预算共计510亿余元(其后实现数仅27亿余元)。此种严重违反预算法令的行为,主计总处审计部早在95年就行文要求改善,但刘政鸿置之不理,且在预算编审会议中,公然指示县府辖下单位配合办理,且强制分配各单位虚编的额度。100年起苗栗县政府的公债严重违法超限后,100年至102年间,共提出3次偿债计划,但都未落实执行。101年提出第2次偿债计划时,行政院同年7月虽核准该计划,但要求该府在改善债务情况至符合法定债限前,公债余额不得超过同年6月底之余额399亿余元。但是刘政鸿并未检讨减省岁出,反早在100年9月与台湾银行改订契约提高透支额度至80亿元,使苗栗县政府的透支债务由100年的13亿余元节节高升,到102年已增加为76亿余元,使公债总额在102年底增加至401亿余元,除违反公债法有关债务超限后不得再举债的强制规定外,且对上级机关的监督要求视若无睹。而且,刘政鸿为了符合行政院于101年7月要求公债总额不得超过399亿余元的指示,从当年开始大举调用县府辖下各种基金专户资金,且未予归还的金额,由100年底37.17亿元,增加为101年底的75.97亿元、102年底的87.04亿元,到103年底已高达147.76亿余元,基金专户帐上应有资金仅余31.83亿元。到了104年初,基金专户资金已无法再应付县库调度需求后,县府终于爆发无法支付员工薪资及厂商工程款的财务危机。其后由财政部协调台湾银行建置融资调度平台,由取得县府付款凭单的厂商将债权让与该行,但厂商需自行负担4%的利息费用,仅104年8月至105年3月止,台湾银行就先行代为支付高达40.07亿余元的帐款,但是厂商也要自行负担利息1.6亿余元,严重伤害厂商权益。监委刘德勋、高凤仙认为,主计总处早有规定,中央核拨乡镇市的灾害复建经费,县府处理方式应为:「核定后先行拨付30%外,其余款项俟地方政府完成发包后,1千万元以下就未拨足部分予以一次拨付,1千万元以上视实际进度核实拨付」但是,刘政鸿自101年底起违法留用中央对辖下乡公所的灾害补助款高达2.1亿余元,截至105年5月才转拨571万余元,有的灾害复建款被留用长达1,035天,工程都已完工了,但是到监委调查时都没有拨给公所,根本漠视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