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监察院通过弹劾管中闵:「国内兼职」违法

记者潘永鸿台北报导

对于台大校长管中闵过去担任学校主管、在政府部门任职时兼职等违法事宜监察院15日通过予以弹劾,监委王幼玲表示,今天召开管中闵的弹劾审查,7:4通过弹劾,下午三点半召开记者会,说明有关在「国内兼职」的内容

行政院政务委员国家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管中闵于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间,身为国家高阶政务官乃至机关首长,却违反公务服务法第14条第1项「禁止兼职」之规定,透过匿名方式常态性」为壹周刊撰写社论,以获取年约新台币65万元之兼职报酬,严重损害公务纪律及败坏官箴,违失情节重大,爰依法提案弹劾。

根据监委指出,管中闵兼职案,分为两大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在中国兼职的方面,另一部分则是在国内的部分,根据目前掌握资料,管中闵2012年起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经建会主委,以及国发会主委等公职期间,都有在《壹周刊》撰写专栏

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惩戒处分共有6种,最重撤职、其次为休职、降级、减俸、记过与申诫。对此,铨叙部法规司长蔡敏广解释,管中闵现在已经不是公务人员,监察院弹劾后,将由教育部来决定。

▲管中闵。(图/记者屠惠刚摄)

管中闵弹劾案记名投票表决情形,共十一名监委投票,两位监委请假;投成立票为陈师孟田秋堇、方万富林盛丰、瓦历斯.贝林张武修杨芳婉共七名;投不成立有王玉美刘德勋章仁香江明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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