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院弹劾管中闵 徐永明:教育部长依法要有处置

管中闵。(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大校长管中闵日前才上任,15日就遭监察院以过去担任学校主管政府部门任职期间,在外兼职违法事宜弹劾。对此,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15日表示,「违法、弹劾,还能予以解聘,教育部长依法要有处置」

徐永明在脸书指出,管中闵担任政委时,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兼职赚取上百万报酬,终遭弹劾,下场可说是有玷官箴,值得注意的是,管中闵被监察院调查违法,根据「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条、第13款等相关规定,若校长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者,教育部能予以解聘,潘部长依法要有处置。

徐永明提及,监察院通过弹劾案,调查的部分只限于「国内兼职」,但其他被外界质疑违法于企业兼任独董、厦门大学兼职等事,仍要进一步详查,这不只是蓝绿问题,上周审查预算时,立法院已要求教育部尽快公布大学教师违法兼任独董、兼职的状况,以及究责结果,避免再重蹈管中闵案的覆辙

依《公务员惩戒法》规定,惩戒处分共有9个层级情节由重至轻依序为免职(不能当校长)、撤职、剥夺或减少退休(职)金、休职、降级、减俸、罚款、记过及申诫;但若认为有违法行为,无惩戒必要、或无违法行为,则会判决不付惩戒,在依法分案后,必须于1年半内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