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委会:学校应为受雇者投劳保 否则将罚4倍罚缓
▲劳委会表示,学生受雇学校从事工作,学校应依法为其办理参加劳保,否则将依规定,开罚投保金额的四倍罚缓。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今(6)日到劳委会抗议,要求劳委会对14所公私立大专院校未依法为学生兼职助理投保劳健保提拨劳退金开罚。劳委会表示,学生受雇学校从事工作,学校应依法为其办理参加劳保,否则将依规定,开罚投保金额的四倍罚缓。
针对各大专院校应依法为兼任受雇学校的在校学生投保劳、健保,并提供检举函一事,劳委会强调,劳保是在职保险,目的在保障劳工工作安全,实际从事劳动工作并获取薪资报酬的劳工,才能依规定参加劳保。依照劳工保险条例规定,在雇佣关系前提下,受雇劳工应由其雇主为投保单位办理加保。
对于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提供的检举案件,有关劳保部分,劳委会将责成劳保局尽速依法查处,如有违法情形将依规定予以处罚。至于健保部分,将转请卫生福利部依法处理。
同时,劳委会也呼吁请各大专院校若雇有学生从事助理或其他劳务工作,应该依规定为其办理投保劳保,若实务上遇有违反规定案件,也请尽速向该局申诉或检举,以利查处,确保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