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牠是朋友,不是食物」 动保团体批外劳杀猫狗要劳动部罚雇主
外劳宰杀猫狗食用事件层出不穷,保猋护生联盟、台湾树人会等多个动保团体今(3)日发起「外劳杀狗,雇主有责」陈情活动,高喊「残杀猫狗,无法容忍」、「牠是朋友,不是食物」等口号,要求劳动部应修法增加雇主责任、废止雇主招募许可。
台湾树人会主席、活动发起人林逸萍表指出,最近多起外劳宰杀猫狗事件,都是在工厂、宿舍等地,一般人难以察觉,不过她质疑雇主不知情太过夸张,应修改,《就业服务法》,加重雇主管理责任,才能杜绝外劳吃猫狗的事件发生。
长期投入修法的动保人士黄泰山也提及,雇主聘用外籍劳工是政府允许特殊权力,有责任管理照顾移工生活,避免影响社会安宁,且可归责于雇主,政府应收回此权力的全部或一部份。如今是杀猫狗违反《动保法》行为,希望政府勿长期漠视。
▲外劳宰杀猫狗食用事件层出不穷,动保团体今日赴劳动部抗议,希望能够加重雇主管理责任。(图/记者纪佳妘摄)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专门委员庄国良表示,为尊重动物生命级保护动物,国内目前订有《动物保护法》,无论本国人或外国人,只要在境内均有守法义务。此外,外籍劳工受雇来台是补充国内基层产业劳动力及家庭照护人力的不足,对社会、经济皆有重要贡献。
庄国良指出,为避免风俗民情及法令规定不同,造成违反规范者,现阶段有「外国人生活照顾服务计划书裁量基准」,课予雇主应对所聘雇的外籍劳工提供职前训练,而劳动部也在机场、各县市政府办理平面及电子宣导《动物保护法》等法令资讯。
庄国良进一步说明,外籍劳工如有违法情形,经检查官起诉,可按照《就业服务法》第73条第6款规定废止外国人聘雇许可,并限令出国且不得再入国工作;若雇主未依规定办理职前训练,经地方政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则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4条第14款,最高可裁罚30万元,同时也会废止招募许可及聘雇许可,且管制后续申请案2年。对于动保团体诉求,会再搜集各界意见,审慎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