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团批企业「微罪免罚」是大开后门 劳部:没有免罚绝不纵容

劳工团体今天到劳动陈抗,近期拟修正「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批评政府开后门无法真正保障劳工权益。(图/记者纪佳妘摄,下同)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劳工团体今(13)日到劳动部陈抗,质疑劳动部研拟修正「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微型企业违反《劳基法》时,可减轻甚至免除罚锾,痛批「大开后门」,无法真正保障劳工权益;劳动部表示,目前研议的修正方向,希望能符合比例原则开罚,绝不会纵容恶意违法事业单位

桃园市产业工会今天与其他工会一起到劳动部门口前抗议现场高喊违罪轻罚,鼓励违法」、「违罪免罚,违背母法」、「劳工保护假礼物,违法轻则真牛肉」等口号,并质疑在何种理由下微型企业有权利免受劳基法规范,以及情节轻微的定义为何,批评劳动部大开后门,让业者有机可乘。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专门委员王金蓉表示,2018年曾修正「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上市公司若违反劳基法第32、34、36条,罚锾下限由2万元提高至5万元,但各界出现不同意见,希望地方主管机关裁罚轻重不一,希望能符合比例原则,让「当重者不过轻、宜轻者不过重」,4月邀请相关单位讨论,目前仍处研议阶段

劳动部表示,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依《劳基法》裁处时,常有标准或轻重不一的情形,引发各界关注,因此2017年8月订定「违反劳动基准法裁处罚锾共通性原则」作为各主管机关依该法规定裁处罚锾审酌的依据,但仍不妨碍各主管机关于「具体个案」的裁罚权限

劳动部指出,4月11日再度召开会议研议,目前方向都没有超出《劳基法》、《行政罚法》及《行政程序法》现有规定,也未在法律规定之外,另创设加重、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各地方主管机关也认同裁处应符合「比例原则」,并在符合《行政罚法》规定之前提下斟酌处罚,但具体文字上如何调整,仍将参考各界意见,审慎研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