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门见习生 劳动部函释「免适用劳工比率」

教育部青年署近年积极推动「大专生公部门见习计划」,邀请青年学子至公部门见习。(报系资料照)

教育部青年署近年积极推动「大专生公部门见习计划」,邀请青年学子至公部门见习,未料近日有公部门报请地方政府核备时遭质疑未符合劳基法中的技术生比例规定,劳动部近日函释指出,大专生公部门见习计划不适用劳基法68条的技术生与劳工比率规定。

依劳基法规定,技术生人数,不得超过劳工人数 4 分之 1。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大专生公部门见习计划为协助学生透过公部门见习,了解公共政策及政府运作机制,与劳基法所称的「技术生」有别,且见习生准用技术生专章规定,而劳工比率为防止雇主滥收学徒流弊所为规定,与大专生见习计划规范目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