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班有解! 劳动部新函释:例假、休息日可混搭挪移

劳动部颁新函释,例假和休息日可挪移。(图/记者周康玉摄)

记者周康玉/台北报导

企业劳工叫苦连天的一例一休排班问题有解!劳动部发布新函释,只要劳资双方同意,在上班不超过6天的情况下,例假跟休息日可以任意挪移。

根据劳动部去年10月的函释,是要让劳工不要连续上班超过6天,劳工必须在第7天用休息日或例假让劳工休息,但这一函释不仅让企业排班很困扰,也让很多希望能排连续休假的劳工很为难,劳动部今天表示,只要劳资双方同意,且在上班不超过6天的情况下,例假跟休息日可以任意挪移。

劳动基准法修法上路以来,引发许多争议,根据日前劳动部回函给高雄市劳工局的函释中指出,只要劳资双方同意之下,例假跟休息日可以在每7天周期任意挪移,但不得违反连续上班超过6天的规定

劳动部说,如果第7天休息日,而劳工出来加班,让劳工上班超过6天就已经违法,可处新台币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