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排班未出勤 劳动部:须请假本薪照给
▲劳动部表示休息日加班却未依约定出勤,劳工应按照劳工请假规则。(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日前有关「休息日排加班,劳工未按照原时数出勤」之疑问,劳动部最新回应,若发生此情况,劳工没出勤的时数须请假,而计薪方式就依「劳工请假规则」办理,休息日本薪一律照给,但加给的加班费部分,事假雇主可不给薪,病假雇主可扣半薪。
上周四立法院会期最后一天,劳动部长郭芳煜被问到「休息日约定出勤但劳工缺席,是否要请假、能否扣薪?」郭芳煜表示,要再请教学者专家,一周内给答案。劳动部邀专家学者讨论后,确立解释方向,认为休息日劳工既然已经答应加班,但却又因故请假,应该还是得按「劳工请假规则」办理,
劳动部过去曾在民国82年解释,若国定假日发生类似情况,雇主要依实际出勤时数给薪并给加班费,未出勤时数则依劳工请假事由规定,因事就请事假,因病就请病假。
劳基法新法上路,民众担心休息日排班,因为不可控制因素得请假时,会失去全勤奖金,因而引发讨论。
劳动部表示,目前确立的解释方向和国定假日逻辑一样,也就是休息日劳工答应加班,若因故要请假,就依「劳工请假规则」规定计算加班费,但本薪不能扣除。如劳工答应休息日出勤8小时,结果只出勤5小时,后面3小时请无薪事假,雇主应发给休息日当天本薪与5小时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