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5、10/31仍是国定假日 劳动部:应放假且薪水照给
▲立法院审查「一例一休」等国定假日相关修法,朝野立委冲突不断。(图/记者季相儒摄)
10月25日、31日,分别为台湾光复节与蒋公诞辰纪念日,劳动部21日表示,目前这两天仍是《劳基法》规定的国定假日,雇主应让员工放假,且工资照给;不过,《劳基法》「周休二日」修法草案,已送立法院审议,若修正通过,会以全国国定假日一致,作为配套措施,届时上述两天假,就会被删除。
由于10月25日适逢星期二,是否可采取弹性放假,以形成连假?劳动部指出,各行各业营业需求不同,并非所有劳工的例、休假,都在星期六、日,很难强制所有事业单位,采取弹性放假、形成连假,这部分应由劳资双方自行协商。
劳动部说明,10月25日、31日,是现行《劳基法》规定的国定假日,雇主应让劳工放假并给薪,若因业务需求,雇主要求劳工于该日上班,必须征得劳工同意,并加倍发给工资,这项规定(工资加倍)在劳工出勤后,经与雇主协商合意,可用补休取代。
劳动部提醒,如有雇主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或拨打「1955专线」申诉,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