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离遇例假日、国定假日 劳动部:雇主仍应给薪

劳动部官员表示,依劳基法39条规定,休息日、例假日时雇主仍应给薪,未给薪最高可依劳基法处100万元。(报系资料照)

新冠肺炎疫情严峻,如果劳工遭到防疫检疫或防疫隔离14天中可能会碰到休息日、例假日等,雇主是否该给薪?劳动部官员表示,依劳基法39条规定,休息日、例假日时雇主仍应给薪,未给薪最高可依劳基法处100万元;因此,也意谓休息日、例假日受雇劳工仍不可领取防疫补偿,最高仅能领1万元防疫补偿。

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规定,受雇劳工在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时,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家属,可以请「防疫隔离假」,若雇主未给薪资可以领取每天1千元的防疫补偿。

但若防疫隔离期间遇到国定假日、例假日、休息日等雇主是否要给薪呢?劳动部官员表示,请假意谓原本有工作才要请假,以一般上班族为例,防疫隔离期间要休假时间仅有星期一至星期五,而依劳基法39条规定,休息日、例假日仍要给付薪资。

卫福部官员指出,如果例假日、休息日或国定假日等雇主有给付薪资,那不得领取防疫补偿,会再扣除相关假别后再给付防疫补偿,受雇劳工可持请假证明及薪资短少证明等请领;如果是自营作业者则会要求出具切结书才能请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