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为法定休假日 屏东县政府提醒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

(端午节为法定休假日,雇主对劳工依法给假和给薪。图/屏东县政府提供)

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工资照给。今年6月14日(星期一)端午节为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付工资,如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或经劳工同意以补休取代,惟雇主不得迳仅得补休。

县府劳动暨青年发展处表示,劳雇双方如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假设月薪新台币(以下同)36,000元的劳工,平日每小时工资额150元(36,000元÷30日÷8小时)出勤8小时,如需劳工6月14日端午节出勤,工资给付,因其性质为国定假日,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加倍发给工资,加班费算法为150元×8小时=1,200元。

劳动暨青年发展处提醒,端午连假期间之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违反法令,经查证属实者,除可处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罚锾外,雇主仍应补付工资。另,各该违法事业单位,将由主管机关公布其名称负责人姓名,并限期令其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应按次处罚,以维劳工权益。遇有任何劳动权益问题均可向劳动暨青年发展处询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咨询电话08-7558048#306、311~313、315、3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