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除夕到初三」上班要给双倍薪 一张图秒懂加班费怎么算

劳动部解释,1月19日的休息日和2月8日的工作日对调,让春节假期可连放9天。(图/劳动部提供,点图可放大)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农历春节9天连假即将到来,许多民众都有出国趴趴走的计划,不过依然也有不少劳工需要坚守岗位,不过薪资究竟怎么算才合理?劳动部表示,2月4日(除夕)至2月7日(大年初三)共4天属于国定假日,若劳工出勤,雇主必须依法加倍给薪资;不过这段期间恰逢劳工休息日,则可以另外择天补休。

依照《劳动基准法》规定,凡是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雇主并应照给工资。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专门委员王金蓉表示,农历除夕到初三为内政部指定的国定假日,劳工可以选择不出勤,薪资必须照给,但若征得劳工同意后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

▲劳动部表示,若雇主未依相关规定,可依法开罚2万元至100万元。(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

王金蓉进一步指出,在春节国定假日这段期间,若是恰好遇到劳工的休息日,当天出勤的话,薪资必须以休息日标准加班费。换句话说,劳工在国定假日出勤,要加倍发给一天的加班费,若是当天是劳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必须另外给予一日补休。

明天是补班日,许多公司比照公务员正常上班,让春节期间能够连放9天,王金蓉说,公司若比照政府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可依照「8周弹性工时」规定,有工会的劳工经工会同意,如事业单位无工会者,经劳资会议同意之程序后,将1月19日的休息日与2月8日的工作日调整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