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上班薪资怎么算? 北市曝这4天须发双倍薪水

▲114年1、2月弹性放假日及补班日,1月27日为与2月8日休息日对调弹性放假日。(图/台北市劳动局提供)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今年农历春节假期共长达9天(1月25日至2月2日),许多民众询问连假期间工作的薪资如何计算?台北市劳动局说明,1月28日至1月31日(除夕至大年初三)为国定假日,若劳工于国定假日出勤,必须加倍发薪;另1月27日与2月8日休息日对调的弹性放假日,若劳工原先排定为休假日,但使劳工出勤,加班费应按休息日标准计算。

面对今年长达9天的农历春节假期薪资如何计算、安排?台北市劳动局劳检处说明雇主应注意3点事项,第一,春节期间为餐饮业、短期住宿业(旅宿业)及大众运输业旺季,事业单位应遵守《劳基法》规定,经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实施加班或弹性工时,仍需在每7日内安排一例一休,且不得连续出勤超过6日。

劳检处指出,第二,1月28日到1月31日(除夕至大年初三)为国定假日,劳工若于国定假日出勤,须加倍发给薪资,且该期间不可安排例假或休息日;若雇主经劳工同意后调移国定假日至其他日,需征得劳工同意,并清楚记载调移日期,例如劳工为部分工时人员,薪资200元/时,1月28日出勤8小时,雇主应给付该日工资3200元(200*8*2)。

劳检处提及,第三,1月27日为与2月8日休息日对调弹性放假日,需先确认劳工当日排班情形,若劳工原先排定正常出勤,仍依规定核发薪资;若劳工原先排定为休息日,使劳工出勤,加班费应按休息日标准计算。例如劳工为部分工时人员,薪资200元/时,1月27日已排定为休息日,但当日出勤8小时,雇主应给付该日工资2534元〔200*(4/3*2+5/3*6)〕。

台北市劳动局长高宝华说,企业应妥善规划春节期间的人力与工时,并透过劳资协商落实工时制度;同时,雇主应主动宣导劳动法令,保障员工权益,进一步提升劳资关系的稳定性与企业的社会形象。

劳检处长梁苍淇特别提醒,雇主不得使劳工连续工作超过6天,且需合理安排休假,避免因工时安排不当而违反《劳动基准法》;此外,企业在计算加班费时应以出勤日性质为准,并依法妥善处理,确保劳工获得应有的薪资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