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补假日上班应给二倍薪水 劳动部点出劳资同意「这件事」要注意

农历春节年假下月登场,依据劳基法规定农历除夕至大年初三都是国定假日,雇主应该依劳基法给假给薪。(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农历春节年假下月登场,劳动部表示,依据规定农历除夕至大年初三都是国定假日,雇主应该依劳基法给假给薪,不过,如果劳资双方已事先约定调移班表,将国定假日与其他工作日互换,雇主可在春节国定假日上不发加班费,提醒劳工注意劳资双方事前约定国定假日的上班情况

劳动部表示,今年农历春节七天假期,既有国定假日逢休息日、例假日,加上小年夜提早放假一天,之后在年后的2月20日周六补班,情况较为复杂,即使是一般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的常态班表,也有许多眉角

▲劳资双方协调农历春节排班有眉角。(图/资料照)

劳动部举例,年假期间如果周一到周五为工作日、周六是休息日、周日是例假的企业,2月13日及14日(初二、初三)刚好遇到休息日与例假,根据劳基法施行细则,应该择日补假。

至于采排班制劳工,劳动部表示,雇主也可征得劳工同意,将除夕到大年初三的国定假日挪移到其他工作日,但挪移当天就算国定假日,若雇主又要求出勤,须根据国定假日加班标准给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