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国定假日仅这4天! 劳动部:若出勤应依各该假日给付工资

依内政部规定,春节期间仅有除夕、初一、初二及初三为国定假日。(报系资料照)

依内政部规定,春节期间仅有除夕、初一、初二及初三为国定假日,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给假并给薪,如果国定假日遇到劳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应由劳雇双方协商择日补假,若雇主征得劳工于国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应依法给付出勤工资。

劳动部说,如果民间企业透过相关程序,可以比照行政机关办公日历表出勤,如果企业为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机关出勤,以形成本次春节期间7天连假,可透过8周弹性工时实施,将2月17日之原定休息日与2月8日之原定工作日对调。至于2月10日(星期六)大年初一与2月11日(星期日)大年初二,由于适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应行补假,补假日期为2月13日及2月14日。

如果休息日(2月8日及2月10日)出勤,则应依休息日出勤加给规定计算;国定假日(2月9日、2月12日及2月14日)出勤,则应加倍发给工资;例假则(2月11日)仅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才可以让劳工出勤工作。

劳动部也提醒,由于各事业单位营运方式及排班态样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见得均排定于星期六及星期日,国定假日补假日期亦有所不同,个案上仍有差异,雇主应就各该假别期日,与劳工明确约定,以利厘清劳工出勤工资给付标准,减少争议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