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出勤 新北提醒雇主应加倍给付工资

5月1日劳动节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之应放假日(俗称国定假日),雇主应给劳工休假,若征得劳工同意于当日出勤,应依法加倍发给工资。此外,国定假日虽可经劳工同意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惟应确实将调移实施的休假日让劳工知悉,并在排班表上载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国定假日之性质,以免造成劳工误解。

劳工局补充说明,若国定假日出勤工作时数于8小时以内,月薪制劳工应加给1日工资,时薪制劳工则应针对出勤时数加倍给薪;至于超过8小时部分,无论为月薪制或时薪制,皆应依照劳动基准法第24条规定加成计给加班费

劳工局强调,劳动节是属劳工的节日,但仍有许多劳工须坚守岗位提供劳务客运业、餐饮业、批发零售业、保全业、医疗服务业等,事业单位应确实保障劳工权益。如有违反上述规定,依法可处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名称负责人姓名,吁请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