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连假期间出勤 劳动部提醒:工资给付需依规定
劳动部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内政部所定应放假之纪念日、节日、劳动节及其他中央主管机关指定应放假日,均应休假,工资照给。端午节为国定假日,今年在6月14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付工资,如征得劳工同意于休假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 劳动部进一步表示,劳雇双方如约定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为休息日、周日为例假的出勤模式,今年会形成3天端午连假。假设月薪(新台币(以下同)36,000元的劳工(以36,000元÷30日÷8小时,推算平日每小时工资额为150元)出勤8小时,各日出勤工资给付规定如下:一、6月14日(星期一):性质为国定假日,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加倍发给工资。试算:150元×8小时=1,200元。 二、6月12日(星期六):性质为休息日,依《劳动基准法》第24条第2项规定计算。试算:150元×1?×2小时+150元×1?×6小时=1,900元 三、6月13日(星期日):性质为例假,非有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不得使劳工于例假出勤工作。 劳动部强调,110年端午连假期间之出勤及工资给付,事业单位应依法办理。雇主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申诉,以维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