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劳工延退注意!劳动部提醒1点: 年金给付最高「增20%」

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

劳基法三读通过,赋予劳工可与雇主协商延后强制退休年龄,劳动部9日提醒,年满65岁且继续工作的劳工,可继续参加劳工保险,因年金年资采计无上限,并设有展延年金给付机制,每延后一年可多4%,最多增给至20%。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司长长陈美女说明,劳保年金制度实施时,已明定老年年金给付法定请领年龄采逐步提高至65岁,劳工符合法定请领年龄,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并办理离职退保者,得依规定请领老年年金给付。又劳保年金的年资采计无上限,劳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资皆可并计,因此投保年资愈多,请领的年金金额将愈高。

陈美女提醒,劳保老年年金给付定有展延年金给付的设计,劳工保险年资满15年,过了法定请领年龄后再提出申请,每延后1年请领,给付金额会增给4%,最多增给至20%,并依增给计算之金额发给至终身,活到老、领到老,劳保年资愈长且延后请领,每月及最终领到的年金金额也会愈多,可提供老年经济生活安全保障。

陈美女补充,劳工续留职场,继续参加劳保,仍享有请领劳保其他保险给付包括伤病、失能及家属死亡丧葬津贴等权益,另外,于年满65岁前也受有就业保险之保障,如遭遇资遣等非自愿离职时,可享有最长9个月的失业给付,及参加职业训练期间请领最长6个月的职训生活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