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未给付劳工旧制年资退休金 监委提出纠正
监察院近日接获民众陈情反映,原任职于台中县工程处临时工,县市核定后,却未列入劳工退休金新(旧)制清册名单内,无法请领旧制年资退休金,监委批评市府处事颟顸迂腐,提出纠正。(蔡雯如摄)
监察院近日接获民众陈情反映,原任职于台中县工程处临时工,县市核定后,转至台中市都发局,但却未列入劳工退休金新(旧)制清册名单内,监委调查发现,台中市府罔顾弱势劳工之权益,并批评市府遇事畏难规避、互相推诿,处事颟顸迂腐、昏瞆卸责,提出纠正。
监察院指出,民众反映1997年开始任职于原台中县政府工务处工程科违章建筑拆除队临时工,在县市合并后,才转至台中市都发局,但该局却称,其没有在2006年奉准签的劳工退休金新(旧)制清册名单里面,不符合资格,无法结清渠的旧制年资,但原市府相同工作性质员工却可计划旧制年资,实属不公。
监委赖振昌调查发现,陈情人在县市合并前后工作内容及性质,与台中市除队员工均相同,台中市却厚此薄彼予差别待遇,不符劳动法令应全国一致适用规定,且按劳动基准法规定,「事业单位改组或转让」,留用劳工之工作年资应由新雇主继续予以承认,该府核有违失,允宜改善。
监委指出,司法院释字第726号解释意旨及历年实务判决,均采「有利于劳工之解释」,但台中市政府缺采用「最不利于劳工之函释」,戕害弱小弱势劳工权益,且关于有无旧制劳工退休金年资之疑义,都发局与该府秘书处间,公文往返历程长达10年之久,仍有疑义未能解决。
监委指出,公务员执行职务,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该府都市发展局及秘书处均难辞其咎,核有怠失,而地方政府年度预算动辄千亿以上,其中浪费、无效率支出不知凡几,台中市府却对拆除队临时工区区数十万元的退休金斤斤计较,百般刁难之行径令人感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