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退休金准备专户余额如未能支应符合退休条件人员旧制退休金 雇主应于113年3月底前补足
劳工退休金准备专户余额如未能支应符合退休条件人员旧制退休金,雇主应于113年3月底前补足 (图/台中市政府劳工局 提供)
事业单位如有雇用适用劳退旧制劳工,应依劳动基准法第56条第2项规定,于今(112)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劳动基准法第53条及第54条所订退休要件之旧制劳工所需退休金,事业单位之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余额如有不足,应于113年3月底前一次提拨退休金差额至劳工退休准备金专户,前揭制度系确保雇主履行该年度已成就或随时可能成就之劳工退休金给付义务,以保障劳工退休权益。
劳工局局长张大春表示,为辅导事业单位依法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及维护旧制劳工退休金权益,劳工局目前以公文、电话、柜台咨询、实地访视及说明会等多元辅导方式持续协助事业单位落实法令,督促事业单位依法办理。
张局长提醒,事业单位应按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以符合法令规范,且避免负有足额提拨劳退准备金之义务时,雇主需一次补足准备金而造成公司资金运用困难。如准备金专户已足够支应事业单位内所有旧制劳工之退休金时,即可向劳工局申请暂停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94年7月1日劳退新制实施后,旧制劳工退休金容易被事业单位忽略,有旧制年资之劳工皆为事业单位资深人员,劳工是企业的资产,退休前劳工努力付出劳务,为企业赚取利润,雇主亦应依法办理,履行社会责任,照顾劳工退休生活,使劳工无后顾之忧,才能创造劳资双赢的良好关系。
事业单位或劳工朋友如有旧制退休金相关权益问题或欲掌握最新消息,可至本局网站劳工退休准备金专区查询相关问题(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25/1238416/1307141/post),亦可拨打专线(04-2228-9111分机35200)或迳洽本局(台中市西屯区台湾大道三段99号文心楼一楼新市政服务中心)劳工退休金咨询服务柜台咨询,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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