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 优先由劳退准备金支付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昨(28)日表示,企业若有员工办理优离优退等情况,必须发放退休金给员工,依据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规定,企业应该要优先冲转职工退休金准备,或改由职工退休基金劳工退休准备金项下支付,若有不足,才可以做当年度费用处理。

国内景气低迷,近年来企业办理裁员资遣情形时有所闻,无论是裁员、辞退、办理优离优退等人事精减案,企业须发放职工退休金或资遣费时财会人员常询问退休金是否能做为当年度费用申报,国税局因此发布新闻稿说明。

国税局官员表示,在94年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后,企业可依劳动基准法规定,每年为旗下员工预先提拨劳工退休准备金,并以公司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专户名义,存储至劳委会指定的金融机构,例如中央信托局的专户,而所提拨的金额可以全数在提拨年度以费用列支

万一提拨金额不足以支付员工退休金,财政部已依据现行所得税法,做出明确核释,当企业与劳工约定结清保留工作年资的退休金,应依所得税法第33条第3项规定,应先由劳工退休准备金项下支付或冲转,若有不足时,始得以当年度费用列支,不可以全部都认为当年度费用。

举例而言,甲公司截至100年底为止,总共为员工提拨922万元的劳工退休准备金,当年度有一员工申请退休,甲公司须给付的退休金达1,022万元,而公司预先提拨的劳退准备金不足以支付,甲公司必须先冲转劳退准备金922万元,不足的100万元,才能以其他费用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