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上班 劳委会:工资要加倍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今年2月25日到28日连放4天假劳委会劳动条件处21日提醒,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劳基法规定的国定假日,依法雇主要给假、给薪,如果经劳工同意在当天上班,工资应该加倍。

下周二是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劳委会劳动条件处指出,劳雇双方可以透过协商,比照公部门行事历调整作息使假期连续,但仍应注意《劳动基准法》相关规范。依据《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其施行细则第23条规定,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是国定假日,2月28日当天,雇主需依法给假并给薪,如果劳工同意在当天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劳工在出勤后,如果自愿换成补休也可行,但雇主不可以片面规定只能申请「补休」。

另外,劳委会指出,薪资按日或按时计算的劳工,仍要适用上述的休假规定,而且从今年元旦开始,基本工资调整为每月1万8780元,每小时103元,雇主给付假日出勤的工资,也要符合相关规定,如果雇主违反,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当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