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日上班! 工资应加倍发给

上班族在国定假日工作工资应加倍。(示意图

记者徐政璿/台北报导

今年10月4日跟10日为一年一度的中秋节跟国庆日,劳动部提醒,这两天适用劳基法劳工,当天都可放假。如果劳工国定假日加班,雇主必须加给一天的加班费或补休 。

国定假日上班,依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雇主应给予劳工放假一日且照给工资。若雇主因经营上的需要可征得劳工同意于当日出勤者,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即除给当日工资外,加给一日工资,抑或择日补休。

至于服务业或相关轮班制工作者台北市政府劳工局则提醒,劳资双方事前协商将「中秋节」调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则该日即形成一般出勤工作日,亦为可行,建议事业单位应事先公布协商调整后之休假,并于排班表上注记休假日或国定假日,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