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上班出勤加班费怎么算?新北劳工局来解答

17日是中秋节,新北市劳工局提醒,中秋节是法定休假日,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假并给薪。(新北市劳工局提供)

17日是中秋节,新北市劳工局提醒,中秋节是法定休假日,雇主应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及第39条规定给假并给薪。如该日适逢劳工的休息日或例假日,应由劳雇双方协商另择日期补假。若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于法定休假日出勤工作,应依法加倍给付出勤工资。

劳工局进一步说明,部分业者会因为行业特性,需在中秋节当日照常营业,但不论是请劳工于休假日配合出勤,或将法定休假日调移至其他工作日实施,因已牵涉个别劳工法定休假权的异动,首先应取得劳工「个人」的同意,不可仅凭单方公告或劳资会议决议实施。

劳工局强调,为确保劳工不会因为配合调移法定休假日,致其休假或工资受领权益受损,建议劳雇双方应以书面明确约定调移后之休假日实施日期;而当雇主使劳工于法定休假日工作后,也应将支给劳工的加倍工资,于薪资明细载明给付项目及数额,使劳工易于核对计算,避免纷争。

劳工局再次提醒,若事业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依劳动基准法可处以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公布事业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等资讯,呼吁事业单位务必遵守法令规定,以免触法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