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怎么算? 劳动部一篇文章帮你解惑

劳动部公布106年过年加班的加班费、补休算法。(图/本报照)

记者张暐珩/综合报导

过年加班怎么算?行政院29日表示,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规定,今年农历除夕(27日)及春节(28日至30日)为应放假之日(即俗称的国定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如征得劳工同意于前开休假日出勤,工资应依法加倍发给,上述休假日如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休。

行政院指出,28日如遇劳雇双方原约定的休息日,可约定于同年1月31日补休,前开补休之日,即为「国定假日」。如果劳工月薪36,000元,平日每小时工资额150元,于28日(休息日)及31日(国定假日出勤),工资计算如下:

一、 如于1月28日休息日出勤4小时,雇主应于原月薪之外,另再加给900元(计算公式:150x1又1/3x2+150x1又2/3x2=900)。

二、 如于1月31日国定假日出勤,无论出勤几小时,雇主应于原月薪之外, 另再加给1日之工资,即1,200元(计算公式:36,000/30=1,200)。

行政院强调,新法实施后雇主如违反法令,可处罚新台币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罚锾;农历春节是全家团圆的重要传统节日,雇主应本着同理心疼惜劳工,春节期间出勤及工资给付应依法办理,以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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