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振兴券、超时加班怎么办? 劳动部:适用劳基法但书

行政院拟在近期发放振兴券。(报系资料照)

行政院拟在近期发放振兴券,但与此同时却传出要求台电、标检局员工等至监狱监督受刑人包装纸本振兴券,邮政产业工会也提及「为了承办发放五倍券,许多单位纷纷禁止同仁申请特休」,对此,劳动部表示,疫情的振兴属天灾、事变及突发状况,可适用劳基法第32条第4项(工时无上限)或劳基法40条的天灾、事变及突发状况但书。

依劳基法32条第4项规定,「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时,雇主可以把工作时间延长,但应于延长开始后24小时内通知工会;如果没有工会,则应报当地主管机关备查」;劳基法40条则规定「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时,可以国定假日、一例一休、特别休假等,但停止假期之工资,应加倍发给,并应于事后补假休息。」

劳动部条件司司长黄维琛说,疫情之后的振兴属突发事件,如属适用劳基法的劳工,雇主可透过劳基法32条第4项及40条要求劳工上班,但如使用该方式要求,则工资应加倍发给,而如果依40条要求劳工停止休假,则应在7日内予劳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