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队员适用劳基法 法院判基市环保局应付546万加班费

▲ 清洁队员适用劳基法法院基市环保局应付546万加班费。(图/示意图,无关本案/记者郭世贤摄)

记者郭世贤/基隆报导

基隆市环保局企业工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满基隆市环境保护局2012到2016年间,未依劳动基准法规定给付足额加班费,要求市府补足5年来145人共546万的加班费差额。法院认定清洁队员适用劳基法,不受限政府预算编列,判基隆市政府应支付加班费差额,平均每人约进帐3万7千多元差额。

判决书指出,基隆市环境保护局企业工会向法官指出,自2012年至2016年间基隆市政府环保局未将清洁奖金纳入加班费支给标准中,导致145人员加班费短少546万580元,要求市政府支付差额。

环保局答辩指出,该局是公务机关,应属于公法,而公家机关核发薪资、奖金支给及给付加班费都涉及机关预算,并受到预算法审计法限制,不能比照一般私人企业与劳工间的劳动关系,是属公法关系。因此,工会请求补发5年加班费差额,并无理由

清洁队员另有回收奖励资源回收及安全奖金等奖励金;而抚恤方式也比照公务员体系法规,应属于公法契约;且清洁奖金并非常态性发放,不应列入加班费支给的标准中。

法官调阅相关资料后认为,行政机关内担任体力劳动性质技工工友应认定为与机关间是私法上的雇佣关系,依规定适用于劳基法相关规定保障,而依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亦认定清洁奖金属于报院核定每月固定经常性工作给与,故判处基隆市环保局应给付加班费差额546万580元,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