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业务员违法招保挪用保费 判赔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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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芳邮局办理简易人寿保险业务的张姓女业务员,11年前诈骗保费再存入家人帐户,挪用进行转投资美金保险,中华邮政公司提告求偿,一审判张女单独赔偿5000万元、家人免赔,中华邮政提上诉,二审认为证明张女的7名家知情犯罪,仍判家人免赔。可上诉。

张女明知邮局推出的简易人寿保险,仅有分期缴纳保险费而无一次缴清全部保费的缴纳方式,却从2009年起用伪造、变造保单,要求要保人将保费存入其指定帐户之方式,诈骗要保人之保费,用以转投资美金保险。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7人虽有出借帐户给张女使用,但不知她的使用目的实际用途,7人提供帐户难以预期张女使用其等帐户作为不法行为使用,难认有何因故意或过失而致上诉人受损害之情形,判他们免连带赔偿,只须张女单独赔偿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