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到保险求偿20万 判赔800元业务员松一口气

财团法人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图/记者李蕙璇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民众因为业务员收了保费没有帮忙买到保险而也没通知一声,就迳自退费到民众帐户,怒向保经公司索赔20万元之况,经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审查认为业务员有服务疏忽,但因非故意过失侵害民众权利,判赔部分损害赔偿金,依比例约800元左右。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则说,受理申诉案中有一案是保经公司业务员Amy(化名)向民众招览保单时,还未确认产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其伤害险时,便先行代收保费1,200元。当核保未过后,业务员也未打电话或是用任何方式通知民众,只是将保费1,200元退费汇入民众的帐户,实际上并未造成民众任何具体损害。

只是,保经公司因受雇人行为受有扩张其商业活动经济利益,须对受雇人负选任监督之责,本案保经公司虽未授权业务员收取保费,但对于业务员擅自收取保费之违法行为,未尽监督责任,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规定,应公平合理补偿申请人部分金额

保经公司虽然未授权Amy代收保费,但对Amy仍负有选任及监督义务及责任,便以该业务员佣金个案情况,认为保经公司应补偿民众相当于800元比例的赔偿金额。

《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规定

业务员经授权从事保险招揽行为,视为该所属公司授权范围之行为,所属公司对其登录之业务员,应严加管理并就其业务员招揽行为所生之损害,依法负连带责任。

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的业务员经公司授权从事招揽行为,如有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权益者,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就其所生损害,依法须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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