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向好友哭诉遭性侵 闺蜜当庭打脸:从高二就没连络!
▲被害少女喝醉后被钟男载回家。图为资料照,与本案无关。(图/记者黄克翔摄)
高雄凤山一名钟姓男子93年间在公车站搭讪过路女高中生小萱(化名),邀她晚上到KTV唱歌、喝酒,却把少女灌醉带回住处性侵,事后被对方告上法庭。但被害少女找来的证人却否认曾帮小萱出面协调,更说「我们从高二以来就没连络过」,钟男一审获判无罪。
据判决指出, 钟男看到小萱醉得不醒人事,将对方带回住处,脱去下半身衣物及胸罩发生性关系。钟的说法是,当时唱到一半就先离开KTV,随后接到小萱打来的电话,说要想出去兜风,对方一上车就呼呼大睡,车内还被吐得到处都是,只好开回住处让她好好休息,2人睡醒后合意发生性行为。
小萱则表示,钟男回家后就不停亲她的嘴巴、肩膀,还不停要求交往,但因为当晚喝太多,所以之后的事就没甚么印象,只记得起床后发现她下半身裸体,上身也仅穿一件背心,连胸罩也没有,才惊觉钟男趁她睡觉时发生性行为,且事后对方的堂弟还出面调停,希望她能把事情当做没发生过,也愿意支付赔偿金给她。
小萱还指称,当年曾向同学小茵(化名)哭诉这件事,并透过她与钟男谈遭性侵赔偿事宜;但小茵证称,她跟小萱「交情尚可」,从小萱高二休学后,2人就不曾联络过,从不知道对方曾遭性侵,更不可能会出面帮忙交涉。法官认为被害人找的证人同学,说词与当事人有出入,检方起诉的事证无法证明钟男曾犯乘机性交罪,因此判他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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