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和男友吵架」醉酒遭性侵 男闺蜜:她先碰我下体的

▲男大生称趁人之危。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达志影像

地方中心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蔡姓男大生竟然趁小花化名心情不好醉酒时,把对方衣物褪去性侵得逞,结果事后遭女方男友撂人理论;签切结书时蔡男不断道歉,没想到上法庭却辩称双方是你情我愿。台南地院审理后,依乘机性交罪判蔡男3年4月有期徒刑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蔡姓男大生与小花是同班同学,均居住在永康区的某同栋外租学生宿舍,双方于2016年11月14日相约聊天过程中小花因不胜酒力呈现茫醉状态,没想到蔡男居然褪去自己的衣物及对方的衣物性侵得逞。

酒醒后小花气得传讯给蔡男怒骂「昨天到底是怎样」、「所以你是趁人之危啰」、「我根本没意识」、「我到底怎么了」、「我很生气,因为我信任你,可是你对我这样」、「我怎样,我好好睡觉耶」、「我晕,我超信任你的,你竟然对我这样…我会晕倒」、「我再也不喝酒了…我根本不记得」、「怎么会…我真的会昏倒」等语。事后小花男友知情后,气得纠众理论,并要蔡男签署切结书。

蔡男到案后辩称,当天小花跟男友吵架心情不好,所以2人在寝室聊天,对方还有先帮忙画期中考补考重点,接着闲聊、谈心,期间小花拿起莱姆酒掺葡萄汁饮用,之后她还主动拥抱、亲吻,且有抚摸生殖器等行为,后来应小花要求戴保险套后,2人便发生性行为;另外过程中双方还有对话,因此主张小花当时是有意识状态。

至于会签署切结书不是因为认错,而是当时年纪尚轻,又初次经历此类事件,深感恐惧害怕,才会顺从大伙人等意见立该份切结书、不断道歉,但内容非真意。

法官审理后认为,蔡男利用小花陷于酒醉意识不清,而不知且不能抗拒之际,为逞一己之私欲,对她做出性交行为,造成他人生理心理上的伤害,因此依依乘机性交罪判蔡男3年4月有期徒刑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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