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伟良观点/屋主应该如何让老屋透过危老改建变黄金?

文/胡伟良

房价=地价+房屋的兴建费用

老屋若不改建或改建不成,那么未来的房价将只剩下土地价值,若土地的面积小或仅是持分,那么房价将更不值钱。倘若房子坐落的地点又不够优,那么房子未来沦落变成弃屋的可能性不小。

改建后的利益

现在因为危老条例的施行,老宅利用此一良机改建除了可以容积奖励外(最高可达40%,其中包括10%的时程奖励),地价税及房屋税亦可获得减半征收的优惠(合计可达12年)‧

一般而言,危老条例的奖励中,比蛟容易取得的包括:符合危老的条件(6或8%,危险建筑则为10%)、退缩建筑(四面皆退缩2米时8%;正面4米其余三面2米时10%)、时程奖励(109年5月31日前申请)、耐震设计(2、4、6、10%);其他如:耐震设计(2、4、6、10%)、缘建筑、智慧建筑、无障碍设计、协助开辟公设等都需要增添设备投资或增加兴建成本之后才能取得。亦即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危老改建可获得的容积奖励大概是20~26%,但过了有时程奖励的三年后将减少至10~16%,以26%为例。

改建后原屋主可分回的面积约略如下:

一、台北市的住三土地:换回新屋权状面积与老宅的原权状面积约略相同。

二、新北市住宅土地:换回新屋的权状面积与老宅的原权状面积约略增加20%。

原屋主的増值利益:

一、台北市的住宅土地:为房屋单价的增值+停车位的价值。

二、新北市的住宅土地:除了房屋单价的增值+停车位的价值外,还有权状坪数增加所带来的价值增加,所以新北市的危老住宅在改建后很容易获得50%以上的增值利益,这个利益几乎是不费吹毫之力,若老屋屋主还想更多,那么改建之路将是困顿难行的。

贪婪常带来自我毁灭,本来老屋改建的容积奖励就常落人口实,卫道人士主张不应该拿公共财的容积供私人老屋改建之用,民众若还不满意,妄想要求更多,那最后的结果必然是错失良机。

毕竟,天下那有那么多掉下来的礼物,多给出来的容积奖励很少能超过30%,要分回给原地主,负担拆除重建费用、又要用来补贴重建期间的房租,怎么可能还有太多的肉来贡奉那些额外的需索?

大量培训危老、都更推动师扰乱了市场 让民众重新燃起了贪念

地方政府为了推动改建,花了大笔费用培训了大批的都更、危老推动人员,结果几乎是一事无成 ,更糟糕的是为了鼓励民众成立改建委员会,地方政府还给予经费的补助和奖励,结果为了争取金钱奖励,这些推动人员往往给住户画了大饼,改建委员会成立之后,却因为饼画的太大而使实施者执行之后,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蒙受亏损,结果当然大多的建商都会因此退避三舍,并从而抹杀了后续执行的可能。

当然也有可能会有一些从未涉及老屋改建的业者,不谙真正的改建费用,以致于常因低估了成本而贸然介入,在双方签署了改建合约并实际投入工作之后,才发现大事不妙,合建项目中有些不是错估,就是漏估,最后的结果不外乎:老屋拆了,新屋兴建却遥遥无期;有些则是因要降低成本而牺牲品质或降低兴建规格,这样的情形在日后将愈来愈多。

便宜没好货 「一分钱一分货」是商业世界真理

物美的东西绝对不可能价廉」,在现代社会更是真实,「买货的永远没有卖货的精」,老屋屋主想从建商那里捞得好处绝对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改建是老屋屋主一辈子的重要事情,若为了贪图一些表面的好处,到了后来往往是害死了自己,沦落到偷鸡不着蚀把米的困境

「改建签约前地主大,签约后建商大」是业界流传的一句真理,签约前地主掌控了由谁来做的主导权,而签约后厂商则掌握了整个改建的执行权,所以两者之间应该是一种合作互利伙伴关系,而绝对不该是相互对立、互相制肘。

毕竟,需要改建的房子那么多,在正常情况下怎么可能会是奇货可居?能够合建是双方的縁份、互信和伙伴关系的践行,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施舍或让利。能够和可靠的建商携手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共创双赢,才是老屋屋主在进行改建的应有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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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伟良,品嘉建设关系企业创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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