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公平正义,下场就是帮地主建商缴税!

大家都痛恨地主建商炒地炒房,对于这些人不劳而获得来的暴利,一般人的直觉反应是「那就课重税嘛!国父不是说『涨价归公』吗?」所谓的土地增值税由此应运而生:对于土地或房屋交易,买进卖出后赚到的价差政府课重税。让卖的人少赚,打消炒地炒房的念头

听起来很公平正义,但你怎么知道,卖方没把自己该缴的增值税加在卖价上,让买方帮他出增值税?

这种情形财政学上叫「税负转嫁」(Tax Shifting),本来要课甲的税,结果变成乙在负担。这可是财税人员普考必考观念,所以官员都很清楚。

简单来讲,交易的买卖双方,哪一个人比较在乎成交,税就会落在他身上多一点。特别是土地所在「位置」往往也具有独特性,使得卖方具有垄断的力量,可以转嫁税负。

今天民众痛恨炒房炒地,政府及政客就端出在看起来最公平正义的「土地增值税」,并推出「奢侈税」,再以「不要增加民众负担」的理由刻意压低地价税与房屋税等持有税。

土地增值税与奢侈税都是机会税(交易时才产生的税),都有转嫁的问题。今天政府刻意压低地价税等持有税,等于让地主「卖不出去继续养着没差」,既然地主卖不出去放着没差,就会把自己该付的增值税加在卖价上,让卖价高高挂着。没地的建商如果撑不住,没盖房子等于没收入,只好忍痛买进,再想办法成本反应出去。房价当然居高不下。结果就是「购屋者帮地主或养地的建商缴增值税。」

奢侈税也是一样,如果地价税房屋税等持有税低,等于让投资客「养着放着没差」,就会挂高价放着,造成「量缩价不跌」的结果。这时的增值税、奢侈税、甚至还在讨论中的资本利得税,都反而有支撑房价的效果。这是因为地主屋主没有卖屋压力,特别是在通货膨胀时,如果卖了房,钱还会贬值哩。所以屋主宁可放着,买方不帮我缴奢侈税增值税我不卖。

奢侈税实施两年,房价掉多少?倒掉一堆靠交易量维生的房仲而已。

有人也许会问,要提高地主屋主持有成本,升利率不就好了?理论上没错。但实际上呢?利率是央行用来调控通膨的工具高利率通常是因为高通膨,这时虽然利率提高,但提高持有成本的效果却会被不动产(特别是土地)抗通膨的特性抵消,养房养地者甚至会更愿意放着不卖,或挂高价卖,因为他的卖价要反应未来的预期价值

所以要公平正义,要课对的税。真正能实现「涨价归公」,让地价房价合理的税,其实是地价税,这不但是经济学家认为最好的税(注一),这也是地主财团投资客最害怕的税,更是台湾政府「不能说的秘密」。政府官员只要提到地价税,一定顾左右而言他,数十年来毫无例外。

注一:有至少八位的诺贝尔经济奖得主支持地价税,包括保罗‧山谬森(1970)、密尔登‧傅利曼(1976)、哈伯特‧西蒙(1978)、詹姆士托宾(1981)、法兰科莫迪格莱尼(1985)、詹姆士‧布坎南(1986)、罗伯特‧梭罗(1987)以及威廉‧维克瑞(1996)。傅利曼指地价税是「最不坏的税」(the least bad tax,对他来说没有任何税是好的)。

作者牧,美国麻塞诸塞州,博,任教于某大学。以上言论代表本报立场。ET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