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正义!民众缴交房屋税 过半缴交4000元以下

民众缴交房屋税,半数低于4,000元。(示意图/取自pakutaso)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财政部发布房屋税专题报告,报告显示,近年受惠于税制调整、房屋标准单价渐趋合理化新建房屋增加,房屋税收获得相当挹注,惟至107年税额在4,000元以下者仍超过半数,显示近期房屋税相关措施除有利提升地方政府财政自主能力、落实维护国人居住正义之外,也能兼顾多数民众租税负担。

随房屋数量增加以及103年税制调整,房屋税收规模稳定上升,107年前9月为778亿元,年增2.3%,以六都为主要来源,占比约八成;房屋税占地方税收比重由102年19.7%增至106年21.5%,占地方政府岁出、入比重亦双双上升至7%。

根据财政部统计,今年房屋税额在4,000元以下的户数,占全国总应税户数5成2,较102年房屋税制调整前仅下滑2.7个百分点,占比仍过半,显见房屋税条例修正、及地方政府调高房屋标准单价后,逾半应税户的房屋税仍在4000元以下,民众的租税负担相对轻微。

至于今年房屋税额在万元以上者,虽然也较102年增加3.4个百分点,来到13.3%,但财政部强调,税制变动导致税额增加的对象,主要是坪数大、地段好、屋龄较轻的「豪宅」。

107年全国应税户数831万户,其中住家自住或公益出租用占79%,因适用税率较低,税收贡献仅占38%;非自住用房屋因104年起各县市政府采差别税率,税额比重渐增至107年近1成;营业用房屋由于适用较高税率,税籍虽占9.6%,税额则超过4成,为税收主要来源。

房屋税制调整后,104年至107年全国自住用应税房屋税籍成长1.4%,六都以桃园市增5.5%最多,仅台北市减4.3%;适用差别税率之住家非自住用应税房屋,全国增7万户,以台北市增1.8万户最多,增幅达23%;近3年六都非自住房屋增率大多高于自住用房屋,尤以台北市差距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