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台31条款对金融产业影响不大 行政院研拟缩短IPO时程

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日前中国大陆国台办对台发布「惠台31项条款」,提供台湾企业赴陆的各项产业优惠,还有各项与大陆本地企业相当的土地税率标准等。行政院今天(16日)也举行记者会公布对应措施,其中在金融产业、股市动能与土地用地税率部分,行政院研拟将IPO审查期间由8周缩短为6周,并增列大型无获利公司上市条件等。在金融产业部分,行政院表示,这次惠台条款中,对台湾金融业有利的项目并未开放,例如台湾保险业证券期货业者仍不能在中国大陆全资全照经营业务,但后续专案小组也会持续追踪。

在土地用地优惠方面,这次惠台条款共有3项措施,分别是提供土地取得成本优惠、营所税15%加计研发成本减免、台资农企可享受同等补助优惠等。

就土地取得部分,行政院表示,本次措施并没有比过往实务运作情形优惠。台湾已积极推动优化投资环境等相关政策,释出土地及提高都市工业区容积奖励,让企业根留台湾。

而税率优惠部分,行政院表示,台湾整体税制国际竞争力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20%,加上配合提供合宜租税优惠,有效税率只有13%到14%,比中国大陆高新技术企业之税率15%低,且中国大陆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亦比台湾高。研发中心采购设备退还增值税部分,台湾营业税规定更为广泛与优惠,营业人取得固定资产溢付之营业税额均可退税。

有关银行类金融产业,惠台条款共有4项措施,包括两岸的电子支付服务及征信机构合作、台资银行可在当地参与联合贷款、已在台取得金融相关证照者只需通过中国大陆法律法规考试即可执业

不过,行政院表示,有关两岸电子支付机构合作属现行法令开放范围台湾银行业者与中国大陆银行业者办理联贷业务,亦属现行法令原本开放范围,本项措施尚无具体实惠。行政院指出,两岸金融开放,必须审慎渐进,才能够维护台湾金融稳定。台湾联征中心保有民众及企业的信用资料,举世闻名,若贸然开放将危及国内厂商及民众信用资料之保护及权益故应维持现行规定。

另外,行政院也强调,真正对台湾金融业有利的项目并未开放,例如台湾保险业及证券期货业者可在中国大陆全资全照经营业务、台湾银行在陆分行可吸收小额人民币存款等;所列4项措施,除未能掌握台湾监理法规开放实况,亦无法体现台湾民众与企业对中国大陆开放金融服务之需求。

行政院也针对扩大股市动能及国际能见度策略订出4项措施,包括1.提升IPO审查效率,将上市审查期间由8周缩短为6周,以简化审查程序与派员访查确保上市公司品质;2.增列大型无获利公司之上市条件,成立专责窗口辅导上市柜;3.辅导台湾上市公司之海外子公司回台挂牌,扩大资本市场规模;4.推动30家公司纳入MSCI成分股,吸引更多国际资金。

▼行政院明订,将提升IPO审查效率,并辅导各台湾企业回台挂牌,扩大台湾资本市场。(图/视觉中国CF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