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惠台31条款 资诚:台湾影视产业有望分大饼
▲中国大陆国台办31项惠台措施,有望为台湾影视产业注入活水。(图/视觉中国)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中国大陆国台办于2月28日宣布31项惠台措施,其中12项涉及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中国大陆企业同等待遇,19项涉及逐步为台湾人提供与中国大陆人的同等待遇,堪称农历春节过后、中共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开幕前,对台政策的开春第一砲。在影视产业部分,会计师指出,若台湾人才充分利用自身的创意与文创「智财」,不仅为自己核心资产加分,也可让两岸影视内容的投资市场更为活络。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两岸税务负责人段士良会计师表示,中国大陆的惠台措施将提供台商无论在税务优惠申请或特许经营方面更多的空间,尤其是过往一些有能力参与特许经营、政府采购投标或申请当地政府补助的台商,即使资格符合也有可能因为外资身分的劣势而不得其门而入,之后至少可以排除这一不利因素。
段士良也认为,新措施明订后,台湾人士参与中国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此举将是关键。等于未来中国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都不会做数量限制。
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影视音产业负责人支秉钧会计师表示,面对数量限制的开放,台湾业者在文创产业上的创意发想,一直是占有非常大的优势,不乏具有创意及技术之业者,受限于以往的限制而无法产生综合效果。
国台办31条款开放后,支秉钧认为,对于台湾的创意及人才在中国大陆影视发展上更具空间,将产生更大的效益,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还有同步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等审批时限,使得制作两岸合作电视剧的效率更加提升,可以让影视内容的投资市场更为活络。
支秉钧提醒,台湾业者面对更开放的中国大陆市场,务必掌握及管理好文创产业之核心资产「智财」及「人才」,如何享受惠台措施增加在中国大陆市场的效益,又能充分掌握及管理核心资产不致流失,将是台湾业者接下来应优先思考及规画的议题。▼会计师认为,台湾业者在文创产业上的创意发想一直占有非常大的优势。(图/达志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