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推税改、反避税条款 资诚:有望解决台湾假外资
▲资诚执业会计师洪连盛指出,过去假外资情形可能将因为税改的诱因与反避税条款的威胁而大幅减少。(图/记者林昱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将于15日继续审查税改草案,各界预计政院版一读可于当天通过。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今(13)日于资诚会计师事务所(PwC)举办的税改论坛演讲时强调,税改可有效改善内外资差异;而执业会计师洪连盛认为,过去台湾人在澳洲置产或设立公司以假外资方式回台投资的个案数,未来将因为税改与反避税条款而大幅减少。
财政部税改草案版本中,针对股利所得研拟制定A、B双轨制,民众对于股利所得税制可选择A:单一税率为26%;也可选择B:合并计税至综合所得税,可享抵减税额,其计算方式为股利乘以8.5%税率,每一申报户上限为新台币8万元。
宋秀玲举例说明,假设民众去年全年有薪资所得60万元与股利所得10万元,若以新制A的单一税率计算,即为60万元扣除新版标准扣除额11万元、新版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18万元与个人免税额8.8万元后所剩22.2万元入综所税率计算,即为22.2万元乘以5%为1.11万元应纳税额,另外股利所得部分则为26%单一税率,因此为2.6万元应纳税额,合计共须缴3.71万元税款。
不过,若采用B案的合并计税,即为70万元扣除各项扣除额37.8万元后乘上对应税率5%即为1.61万元应纳税额,但因为其股利所得10万元乘以8.5%税率后可享有0.85万元免税额,因此为1.61万元扣除0.85万元即为0.76万元税款。
对此宋秀玲表示,从试算情况可看出B案可囊括90%左右的小股东,另外内资股利2阶段下来,总税负最多为40.8%,与薪资最高税率40%相去不远,另外也和外资36.8%的税负相差不大,因此可大幅减少假外资或假人头公司炒股情况。
而资诚执业会计师洪连盛表示,从过去经手的案例中,很多台湾人会在澳洲置产或是居于该地,因为台湾、澳洲都承认双重国籍,过去也有人在国外以假外资名义进入台湾投资股票的案例。
但洪连盛提醒,未来不仅台湾税改方面有所优惠、可成为大户洄游的诱因,且加上未来全球反避税条款、又称个人CFC条款的实施,国际间资产的流动都会被摊在阳光下,台湾与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新加坡、澳洲等国又有签订租税协定,若持续用假外资方式肯定会被各国税征机关盯上、反而会被双重课税。▼财政部赋税署副署长宋秀玲于演讲中指出,这次税改有望大幅解决假外资或假人头公司炒股情况。(图/记者林昱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