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防部逼拆屋还地 中将韩涵媳妇:拜托放过我小孩吧

黄埔1期毕业中将韩涵的后代遭国防部要求拆地还屋,图中国旗当初被用来替韩涵盖棺。(图/记者徐珍翔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67岁的韩太太21日向《ETtoday东森新闻云》记者泣诉,当初与子女懵懵懂懂,依法继承公公时代的建物所有权,如今被地主──国防部要求拆屋还地,并遭法院判决应返还上千万元的「不当得利」,导致一双儿女辛苦工作10余年、分别攒下的100多万元存款遭到冻结,每月更被强制扣薪1.4万元左右,「你(国防部)要我拆,我老人家也就算了,拜托放过我的小孩吧!」

据悉,韩太太的公公是黄埔军校1期毕业的中将韩涵,当初随国民政府撤退来台后,与一干同袍获准在民权东路3段一块国有地上「自费建屋居住,并取得建物所有权,也因为有别于一般眷舍属无偿使用,韩家人因过去向台湾省政府借款时,所取得借据上载明「兴建国民住宅」,因此一直认为自己所住为国民住宅、可自由处分

韩太太宣称,其先生是1978年从韩涵名下继承该建物所有权,之后因晚年欠安、饱受病魔纠缠,甚至得长年洗肾,因此韩太太将该建物出租,自己则搬至偏远地区租屋,所收租金多用于先生的医疗费用、儿女的教育支出,才勉强生活,韩太太说:「我根本没办法存钱,也没有积蓄,只能这样过着生活。」一直到2000年,韩太太及一对儿女在不疑有他的情况下,继承该建物所有权。

▲韩太太找出韩涵告别式上的照片。(图/记者徐珍翔摄)

不料,国防部却在2008年找上门,声称接获民众检举,有人把「眷舍」出租他人,认为一直以来的租金收入皆为不当得利,除要求韩太太拆屋还地外,更向法院声请,韩家人应返还2700万元的不当得利,历经三审最高法院判决韩太太、现年43岁的儿子、37岁的女儿等3人应返还1088万元不当得利,并负担94.53万元的拆除费用;为打官司,韩家人也花费近60万元,韩太太无奈说:「打到最后,我只能跟律师杀价,因为真的没钱了。」

如今,法院除冻结儿子、女儿各自100多万元存款外,每月更从薪资转入帐户直接扣除1.4万元款项。谈及一对儿女,韩太太哽咽说,自己相当自责,早知道当初就不要让他们继承;她更质疑国防部为何能欺压百姓到如此地步,「我当初以为好好讲就没事,怎么知道他们来真的,还这么狠。」直言法院判决太过沉重,对垂垂老矣的她来说,等同抄家灭族,「每次想到儿子因为这事,与妻子不睦,都让我好难过。」

韩太太说:「我嫁来时,这房子就有了,如果国家要收回去,我也没话说,就当作是一场历史的共业,但我不懂,如果这房子是眷舍,为什么当初是我公公要自己去借钱盖呢?这也是一直以来,造成我们误解的主要原因。」对此,国防部官员回应,该案并非认定韩家人的建物为眷舍,而是依照「国有财产法中,国有土地上不得营商规定」要求对方改善,之后未果才诉诸法律。

左图为黄埔军校1期名册右图为韩涵借款盖屋的借据。(图/记者徐珍翔摄)

不过,经记者查证法院判决,发现国防部并非以「国有土地上不得营商规定」要求对方改善,而是一开始诉求该建物为眷舍失败,改以民法第472条第4款规定,主张韩涵死亡后,国防部即可终止该土地的使用借贷契约,因此获得法院认同;此外,国防部在庭上也主张,旗下政治作战局已于2008年告知韩太太等3人要终止借贷契约,认为3人自当时起就属无权占用土地,因此以申报地价年息百分之8计算不当得利(租金),要求返还上千万元。

韩太太则说,当初并不知道国有地相关规定,后来接获国防部要求,限租户于30天内迁出,她虽积极协调承租近30年的租客在1个月内迁出,但碍于对方经营大型观赏鱼买卖,各种固定设备拆迁、鱼类搬运不易,因此最后晚了1个多月,「接着不管我怎么跟国防部求情,他们都不肯通融,坚持要我们给钱。」强调自己并不恋栈建物,拆除也罢,只希望国防部能放过无端受累的子女。

▼左图为黄太太写给法院的声请状,右图为法院执行命令。(图/记者徐珍翔摄)

▼黄埔军校1期毕业的韩涵曾棉湖之役建功,因此获颁旌忠状。(图/记者徐珍翔摄)

▼韩太太谈及自己与子女的将来,语带无奈。(影片/记者徐珍翔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