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杂志/顶楼归谁用?依契约大不同
【撰文/师慧君;咨询专家/承理法律事务所律师 李岳洋;摄影/陈韦帆】
楼顶平台是公寓大厦最易产生争议的区域之一,除了常有住户占用,买卖房屋时也易引起纠纷,究竟顶楼使用权该如何界定?住户们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今年初方婷搬进一栋七楼中古华厦,某天心血来潮爬上顶楼,发现楼上摆放了不少漂亮的盆栽,原本就喜欢莳花弄草的她,正愁家中没有多余空间可以利用,再加上她住在六楼,和顶楼之间只相隔一层,上楼很方便,于是便购买了几株树苗,放在顶楼角落的位置,打算享受种花的乐趣。
没想到,两天之后,七楼住户竟然要求方婷将盆栽移走,并声称顶楼的使用权一向属于最上层住户,其他邻居也从来没有异议。方婷虽然不服,但为了不伤和气,只好把盆栽搬回家。
半年后,方婷听到顶楼传来施工的声音,上楼一看,发现七楼住户请人来搭建采光罩,不但面积涵盖了整个顶楼,还把柱子架设在女儿墙上。
方婷向社区管委会询问此事,没想到管委会表示七楼住户独自享有顶楼使用权,是居民们长久以来的「共识」,只要不是加盖房屋,管委会就无权干涉其使用方式。但方婷认为,七楼住户占用顶楼于法没有依据,再加上搭盖的采光罩又尺寸过大,应该算是违建,还损害到其他住户的权益。
面对如此恶霸的邻居,方婷越想越气,于是向当地拆除大队举报。隔没多久,顶楼的采光罩果然被拆了,但七楼住户也得知举报人就是方婷,从此两户人家大生嫌隙,见了面也不打招呼。
难道顶楼使用争议只能永远无解吗?使用权到底该如何界定?住户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楼顶平台「使用权」如何归属?
楼顶平台即一般人惯称的「顶楼」,按照《民法》第799条规定,楼顶平台有不可分割的性质,其「所有权」为全栋住户共有,也就是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楼顶平台的「使用权」自然也由该栋住户共同享有,任何人皆不可独自占用、私自加盖建物,或将楼顶平台上锁,阻止其他住户使用。
不过,在两种情况下楼顶平台使用权会归属于顶楼住户。第一种,在买卖房屋时,住户间签订了「区分所有权分管协议书」(亦称分管契约),将建物共用的部分设为「约定专用」,顶楼住户可单独享有楼顶平台使用权,也代表楼下住户自愿放弃使用权利。
第二种情况,则是顶楼住户长年占用楼顶平台,楼下住户从未表达反对意见,因而被法官推定为「默示同意」,楼顶平台的使用权就会被判定属于顶楼住户。但足以推定为「默示同意」的时间长短,仅能靠法官自由心证判定,因此较具争议。
就法理上来说,若顶楼住户享有专用权,的确可以要求楼下住户不能使用楼顶平台,但以敦亲睦邻的角度来看,即使拥有专用权,最好还是和邻居妥善沟通,甚至主动分担较多的管理清洁费,以免引起邻居不满。
有专用权,就可以任意使用楼顶平台?
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规定,楼顶平台的使用方式,须按照原本的性质与构造。由于楼顶平台具有逃生避难功能,即使屋主拥有使用权,也不能任意加盖建物、改变结构,或装置会阻碍逃生的设施。尤其加盖物会增加建筑载重,恐危害结构安全,最易被举报。
在顶楼种花、种菜、装设晒衣架,都属合理使用范围,但不可妨害其他住户的安全及卫生;如欲搭建透明棚架、鸽舍等,除了须遵守建筑法的尺寸规定,最好取得其他住户书面同意。此外,拥有专用权的住户,不可占用逃生通道或将逃生门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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