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抗告志在必得 国民党律师三递补充理由状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国民党为打赢高院抗告案,所属律师23日三度向台湾高等法院递送抗告补充理由状,今日国民党主要诉求为9月11日国民党撤销王金平党籍后,王金平的不分区立委资格消失,并请求高院尽速开庭,在法庭上清楚呈现事实法律争论。

国民党律师林合民表示,过去国民大会时代也曾发生不分区国大代表失去党籍时,丧失不分区国大代表资格时点为何时的法律疑义,经当时中选会函询法务部后,法务部在民国89年函复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331号解释理由指出,全国不分区选出的国民大会代表丧失党员资格时,即丧失国民大会代表资格。

因此,国民党在9月11日撤销王金平的党籍后,也发生丧失全国不分区立委资格的效力,而立法院是否注销名籍发函中选会,纯属机关内部行政作业并不改变存在的事实。

林合民另以前民进党全国不分区立委邱彰为例指出,邱彰在民国91年间因亮票争议事件,遭民进党以违反党纪为由开除党籍而丧失不分区立委资格,邱彰当时立即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假处分,但3天就被驳回了,理由是法院不干预政治,开除党籍是政党内部事务

林合民表示,当时虽有1/3以上立委连署声请释宪,但大法官也以「党员违反党纪应如何处分是政党内部自治,非释宪机关的审查事项」为由,议决不予受理。

今天陈明、林合民、李永裕律师也向高院递送声请状,请求高院尽速开庭,在法庭上清楚呈现事实及法律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