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立委已失 法院无权影响 国民党提2大抗告理由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国民党律师团16日引用高院之前判例日本最高裁判所判例,提出普通法院无权影响政党内部事务,及王金平的立委身分最迟在国民党将党籍撤消书送到中选会,中选会将立委名籍注销送达立院时就已消失的2大理由,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国民党律师团由陈明领军以2大理由,向高院提出抗告。(图/本报资料照片)

国民党律师团成员陈明、林合民及李永裕今天下午一起赶在法院下班前,才将厚达20页抗告书送达北院,完成向高院抗告手续,律师陈明表示,因为临时要检附的资料很多,才会将原定5点送达拖延近半小时送到北院。

陈明表示,政党对党员处分是属于政党内部自治事项,普通法院并没有权利进行审判影响,并引用台湾高法院95抗字第1701号的判决及日本最高裁判所中的判决说是类似的判例。

国民党认为王金平的立法委员身分最迟最迟在将王的撤消党籍证书送到中选会时,及中选会最迟最迟将王的注销证书送到立法院时就已消失了,既然这个立委身分状态已经改变了,就不能用法律上的假处分来维护王金平的立委身分。

陈明重申,普通法院以假处分方式处理的民事纠纷以私权为主,王金平所受到的私权损害只是个人的立法委员及立法院长职位,但是国民党所受到党誉损则可能是属于公共事务及政党内部的损害,两相比较党誉损害远大于王金平的私人损害。至于立法院注销王金平的立委名籍只是程序问题,并不影响王金平已失去立委的事实,而政党和党员之间的争执不适用普通法院判决,应是循政党内部申诉为主。

李永裕及林合明也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原定暂时状态处分裁定,有许多再商榷的地方,未来在庭上他们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