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立院通过国会改革法案 男子提告「无理由」判决败诉

不满立院通过国会改革法案,男子提告「无理由」判决败诉。(中时资料照)

立法院通过国会改革法案,但北市一名黄姓男子认为蓝、白立委举手表决方式违背立法院议场规则,以立法院、行政院、国民党、民众党及58名立委为被告,提告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立法程序无效,并应回复原状。台北地方法院判决黄败诉,可上诉。

国会改革法案通过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行政院、赖清德总统、监察院相继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宪法法庭8月6日将行言词辩论。

不过,黄男主张,立职法修正草案、刑法增订总统国情报告常态化、藐视国会罪、人事同意权、国会调查权等,国民党、民众党立委举手表决,赞成通过停止讨论进行二、三读程序,明显违背立法院议场规则。

黄男表示,依立法院议事规则,立委举手表决等同于选票,而他提告请求确认立职法、刑法修正条文,蓝白立委坐或站在主席台、政府首长熄、纪录人员席位上举手无效,应回复至尚未有多数立委赞成停止讨论、二、三读程序前的原状。

北院认为,依照黄主张内容为立职法修正案立法程序属违法无效,应回复原状,而此部分涉及立法院依相关议事规则,在议事程序上行使职权的合宪性和正当性争议,不是民事私权纠纷,不符民事诉讼解决纷争的目的。

法院指出,黄提告的内容与民法、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关,法院无从审理,黄显然没有确认利益,起诉没有理由,因此不经言词辩论,而判决驳回黄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