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法案矮化国家元首身分 大法官: 总统不用到立院国情报告

国庆大会赖清德总统(见图)发表谈话表示。(中时资料照片,陈俊吉摄)

国会改革法案中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是立职法第 15-1条规定,立法院每年集会时邀请总统进行国情报告,赖清德总统声请释宪,主张这样的规定矮化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的身分,改变宪法櫂力结构属违宪,宪法法今(25日)判决违宪,判决之日起失效,总统不须去立院国情报告。

宪法法庭认为,立法院听取总统国情报告时,无指定国情报告内容之权,亦无就其国情报告内容,对总统为询问、要求总统答复,或要求总统听取其建言之权。立职法第15条之1第2项、第3项、第15条之2第1项规定,及同条第2项关于「就其职权相关之国家大政方针及重要政策议题」规定部分,暨第15条之4规定,其立法均逾越立法院宪法职权范围,抵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均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赖清德总统认为该法条规定总统除了定期到立院国情报告外,还规定立院可以随时发动非常态性国情报告,让立法院邀请总统到立法院报告的次数,可能比行政院长之施政报告更为频繁;总统报告事项,从国家大政方针扩大到「重要政策议题 」 ,导致总统与行政院角色重叠,。

总统称,立职法有关总统国情报告之修法,矮化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之身分,混淆总统与行政院之职櫂,还错将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予以定期化、常态、 义务化、质 询 化 ,使宪法中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之中央政府体制设计产:位移,改变宪法櫂力结构。

此部分宪法法庭已裁定暂停适用,认为立法院于宪法未有明文规定下,迳于规范自身职权行使之法律中,课予总统义务,要求其应即时或限期回应立法委员之口头或书面提问,因而产生是否逾越立法院职权分际,致有抵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之违宪疑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