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案仅部分被暂停效力 立法程序没被大法官质疑
▲ 宪法法庭19日开庭审理国会改革案紧急处分。图为司法院长许宗力。(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 廖元豪/政大法律学系副教授
宪法法庭19日针对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做出暂时处分的判决, 关于这个暂时处分,简述三点澄清,三点评价:
1. 只有13/44的法条被暂停效力:柯建铭等立委的声请书,是主张把这次立院通过的44个「国会改革」条文全部宣告违宪,而且应该通通冻结(暂时处分)。但宪法法庭完全没有处理「立法程序违宪」的问题,所以大部分通过的条文还是继续施行的。被暂停适用的条文只有13条(的部分规定)。
2. 暂时处分未必等于最终决定:宪法法庭裁定的「理由」都十分简略(在紧急情况下就会这样,美国最高法院这种急迫案件,有时甚至不附理由),大致上就是反复(但没有细致论理)说「违宪之虞」、「不可回复」,以及「依旧法仍可行使立法权」。所以似乎就是认为「兹事体大,先暂停」。等到实体辩论、思量过后,这13个条文有几个可以施行,是另一回事。虽然「暂时处分」有时可以作为风向探测器,但也没那么确定。毕竟大法官们可能只是觉得「先hold住,先别吵」,留下实体辩论的空间。
3. 裁定中多处提醒,立法院依然可以依宪法、旧法、现行法行使听取国情报告、调阅、质询,乃至听证。所以并不是「立法院调查权违宪」,而只是新增的「强制规定」产生争议。即使没有这次的修法,立法院当然可以而且应该进行各类(广义的)调查。
▲ 宪法法庭针对国会改革相关法案做出暂时处分的判决,但立法院依然可以依宪法、旧法、现行法行使听取国情报告、调阅、质询,乃至听证。(图/记者屠惠刚摄)
在评价上:
① 本裁定对暂时处分的标准值得商榷:「难以回复之重大损害」、「急迫必要性」、「无其他手段可资防免」都是很严格的要件,大法官却无法清楚说明,在这个立法院休会期间,相关子法尚未订定,而且几乎都只靠罚锾(钱,都可以退的)执行,到底有什么严重损害?难道「官威」是不可回复之重大损害吗?「说谎权」?更重要的是,暂时处分在各种公法争讼中都是例外中的例外(假处分、定暂时状态、暂停执行等),行政诉讼与宪法诉讼的原告,多年来声请难如登天,这个裁定的理由书却说得好像是「原则」,只要有违宪之虞,就先冻结吧。照本件标准,以后每个声请案都可以比照,作出暂时处分吗?
② 立法程序没有被大法官质疑:即使在这么「偏颇」(不是说政治面,而是太敌视既有立法)的司法审查下,「程序不正义」仍然没有成为宪法法庭关注的重点。对比当初青鸟行动、法界连署,声嘶力竭指控「程序不正义」,差距很大吧!以后不要再动辄把自己投输的、自己杯葛不成的,通通说是「违反程序正义」了。(没有讨论就没有民主,但你根本不要讨论,而是要少数永远阻挠,那就变成「没有表决就没有民主」)
③ 国会改革大多条文依然可用:这次的「国会改革」法案,总共有 44条,目前宪法法庭也只冻结 13条(而且不见得每条都全部冻结)。可见这次修法无论如何都是有正面意义的,全反、全面否定国会制衡与调查权的人,也太夸张了。
当然,除了纯法理之外,宪法法庭所有决定均可受公评,而且不只是法理逻辑的检讨批评,也包括政治面的质疑评论。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 民进党发言人吴峥19日在节目《撞新闻》受访时表示「搞不好今天下班前宪法法庭,可能有一个结果出来」,相关言论被蓝营质疑说溜嘴。(图/记者黄克翔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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