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法案 形同实质违宪

宪法法庭25日宣示判决,立法院职权行使法修法部分违宪、部分合宪。(赵双杰摄)

攸关听取总统国情报告、听取行政院官员报告与质询、人事同意权、调查权及听证会、藐视国会罪等5大项的国会改革法案,宪法法庭25日判决17项违宪、4项部分违宪立即失效,15项合宪,9项部分合宪须修法。大法官的认定让国会改革法案几乎形同实质违宪,立法院须尽速修法,才能一定程度行使对镜电视、疫苗案等调查权,及着手进行国会改革。

17项违宪 4项部分违宪

昨日的国会改革法案释宪判决,是兼任司法院长的许宗力等7位大法官,10月31日、8年任期届满前的「告别作」,判决结果完全符合执政党期望。

总统府等4个宪政机关针对《立法院职权行使法》43条、《刑法》141条之1共44条法律,以及民进党立委主张全部条文的立法程序违宪,《立职法》43个修正条文中,则有14条并未有声请人主张实体违宪,由于涉及的法律繁多、内容复杂,宪法法庭审判长许宗力谕知主文后,再由主笔大法官蔡宗珍解释,宣判花了逾半小时。

总统国情报告部分,宪法法庭认为,《宪法》增修条文让立法院有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的宪法权限,但只是容许立院得「被动」听取总统国情报告之权,并非总统因此有向立院提出国情报告的宪法义务,立院也没有听取总统国情报告的宪法义务。

总统是否、何时、以何等方式使立院得听取其国情报告,总统可依其职权为审酌决定,并基于宪法机关相互尊重原则,与立院协商后实施,并非立院得片面决定。立院无权指定总统的报告内容,也无权就报告内容,对总统为进一步询问并要求答复,或要求总统听取其建言。

《宪法》也没有赋予立院制定法律,单方界定「质询权」行使与行政首长答询义务的范围,更未授权立院用法律制裁方式,强制行政首长履行备询与答询义务。当质询权与备询答询义务,生争议时,立法院与行政院应以政治协商方式解决。

宪法法庭指出,在立院委员会接受询问的政府人员,与在院会受质询的行政首长相同,都是负担政治责任,非法律责任,不得立法课予政府人员在委员会备询与说明义务外的其他法律义务,更不得以法律制裁手段,迫使其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总统回应愿赴立院国情报告

也就是说,国会改革法案规定,政府人员非经同意不得缺席,如果在立法院听证会或接受调查时,陈述不实也可裁处罚锾,立院也可移送弹劾、惩戒,及追诉刑事责任等规定,宪法法庭认为,逾越立法院宪法职权范围,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都是违宪。

至于总统提名的大法官、NCC及考试委员人事审查部分,《立职法》规定,被提名人书面答复真实性具结义务,及就所提资料有完全性具结义务部分、答询时的真实性具结义务、如果不实内容可裁处罚锾等规定,宪法法庭都认为,逾越立法院宪法职权范围,判决违宪;刑法的藐视国会罪也违宪。

赖清德总统在脸书回应说,他愿意依照宪法法庭最新判决意旨,并在立法院朝野党团具共识前提下,就总统的宪法职权,赴立法院进行国情报告,在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向全体国人报告国家发展情势。他期盼,朝野各政党能够共同携手,守护自由民主宪政体制,为国家永续发展,以及人民权利福祉共同努力,让台湾的民主更深化、更具韧性。

行政院长卓荣泰则表示,行政院对本判决所宣示捍卫宪政秩序、维系权力分立、守护民主价值、保障人民权利意旨,表示敬佩及尊重。监察院同样表示感谢与敬重。

国民党痛批 大法官附随民进党

国民党团痛批,大法官判决根本就是附随民进党,不演了,府院党联手挑战民意,强取立法院制衡行政权的武器,大法官自甘堕落为民进党政府服务当打手,「是宪政史上的耻辱」。

民众党团表示,台湾的民主进程遭绿色威权出手重击、倒退回集权时代。只能用「民主倒退,集权复辟」八个字形容,宪法法庭上,宣告的不是违宪的法条,而是台湾民主史黑暗一页。

民进党团则呼吁,释宪结果出炉没有谁输谁赢,盼所有立委在合宪体制下重新出发,蓝白不要再对立操作,这是国之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