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释宪》藐视国会罪判决「违宪」

宪法法庭宣判前,审判长、大法官许宗力(见图)走进法庭。(中时资料照片,郭吉铨摄)

国会改革法案中刑法141条之1的藐视国会罪,规定公务员在立院听证或受质询时,就其所知重要关系事项为虚伪陈述者,处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0万以下罚金,宪法法庭25日认定,不符合刑罚最后手段之要求,判决违宪。

宪法法庭指出,本条规定之立法目的尚难谓属追求宪法上重要公共利益,其所采手段亦非有助于立法目的之达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之手段可资运用,均不符刑罚最后手段性之要求,违反宪法比例原则之要求,抵触宪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